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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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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DB 37/T XXX《家政培训服务规范》目前计划发布如下部分: 第 1 部分:居家养老 第 2 部分:母婴生活护理 第 3 部分:育婴 本标准由青岛市爱心大姐服务社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岛市爱心大姐服务社、济南秋香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陈淑华、张伟、刘爱荣、谢淑娟、黄艳梅、赖双玲、黄雅飞。 家政培训服务规范 第 2 部分:母婴生活护理 1 范围 DB37/T 1598.2 的本部分规定了家政服务机构提供的母婴生活护理培训服务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培训内容、培训服务管理要求、服务质量保障与监督。 本部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家政服务机构提供的母婴生活护理服务基础培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运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242 投诉处理指南 GB/T 20647.8 社区服务指南 第8部分:家政服务 DB37/T 721-2007 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员服务质量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721确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基本要求 4.1 培训机构基本要求 4.1.1 依法设立的母婴生活护理培训服务机构。 4.1.2 具有与培训目标、培训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和专职管理人员。 4.1.3 具有满足母婴生活护理培训理论学习的教室及技能操作实习间,并配备相关的教学用具和设施、设备。 4.1.4 母婴生活护理培训每期不得低于150学时,其中操作技能及实习培训应占总课时的60%以上。 4.2 培训教师资质要求 4.2.1 具有相关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相关从业经验和教学经验,并符合GB/T 20647.8的要求。 4.2.2 应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掌握本机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协调能力,尊重学员。 4.3 培训教材要求 培训教材宜选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的教材。 5 培训内容 5.1 相关法律规章 相关法律规章的培训应包括: ——《中华人名共和国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5.2 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培训应包括: —— 道德修养; —— 行为准则; —— 职业心态; —— 家庭人际关系基本知识。 5.3 基础知识 5.3.1 女性生理特点培训内容应包括: ——女性生殖系统特征; ——妊娠生理; ——胎盘及附属物。 5.3.2 孕妇生理变化及护理培训内容应包括: ——孕妇生理变化; ——充足营养的保证; ——孕期卫生; ——先天畸形的预防。 5.3.3 产妇护理培训内容应包括: ——产妇生理与心理变化; ——产妇日常生活及心理疏导; ——乳房护理; ——产后疾病预防; ——产妇饮食安排; ——产后体形恢复操; ——产褥期护理误区及指导。 5.3.4 新生儿护理培训内容应包括: ——新生儿生理特点及特殊生理现象; ——新生儿护理; ——新生儿常见疾病及护理。 5.3.5 安全与卫生知识培训内容应包括: ——个人卫生常识; ——环境卫生常识; ——饮食卫生常识。 5.4 技能要求 5.4.1 新生儿护理培训内容应包括: —— 生活护理:科学喂养、洗澡、拍嗝、换洗尿布和衣物、穿脱衣服、喂养用具消毒、拆洗被褥及日常护理; —— 专业护理:五官、臀部、脐部护理、生理与病理现象的观察区分、潜能开发训练、意外伤害防范及紧急处理。 5.4.2 产妇护理培训内容应包括: —— 生活护理:乳房护理、营养配餐、清洗和消毒衣物; —— 专业护理:恶露观察,产妇月子病预防、产后形体恢复指导、产后心理指导。 6 培训服务管理要求 6.1 培训的前期准备 6.1.1 准备教材、教学物品和相关的培训文档。 6.1.2 确定教学任务指导书、教学大纲、授课教师,填写授课教师信息登记表并审核教案。 6.1.3 制定培训计划。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目的、对象、人数、时间、地点、培训内容、课时安排、考核与结业、培训负责人。 6.2 培训的组织实施 6.2.1 学员报到 培训机构应做好学员报到的相关事宜: —— 建立学员信息登记表; —— 办理注册手续。 6.2.2 培训制度 6.2.2.1 建立学员考勤制度。 6.2.2.2 严格依照培训计划以及教学大纲安排组织培训,不得随意缩减培训内容。 6.2.2.3 授课教师应做好教学日志的填写工作。 6.2.2.4 培训时应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加强动手能力和实际操作培养,除采用课堂讲授外,可适当采用参观考察、研讨等方式。 6.2.3 培训考核 培训结束后,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考核形式宜包括: —— 理论考核,采用笔试方式考核学员本次培训要点及内容; —— 实践技能考核,要求学员完成多个项目的实践操作。 6.2.4 培训总结 培训结束后,应对本次培训进行总结,内容如下: —— 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 —— 学员对教师授课的反馈意见; —— 学员对培训内容的掌握情况。 6.3 后续支持服务 后续支持服务内容宜包括: ——根据学员技能水平和意愿推荐母婴生活护理服务工作; ——了解和确定学员额外的培训需要; ——相关咨询服务。 7 服务质量保证与监督 7.1 培训机构应建立服务质量保障机制,定期收集、分析学员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相应改进,同时应建立教师培训质量评价机制,定期考核评定教师培训质量。 7.2 培训机构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积极主动处理学员的投诉,明确责任,及时回复,不断改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培训服务质量投诉处理程序应参照GB/T 17242中第6章的规定。 7.3 培训机构应自觉接受社会及相关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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