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家政服务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要求,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会长单位:5000 元/年
副会长、监事长单位:3000元/年
理事单位:1000元/年
会员单位:600元/年
个人会员:300元/年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3月31日前一次性缴足下年会费;每年7月1日后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
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
户名:青岛市家政服务协会
开户行:农行四方支行
帐号:38070101040036080
三、会费开支范围
1、日常办公支出;
2、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工作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表彰奖励、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支出;
3、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4、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由会长审定。
3、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一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
本办法经 2016年10月28日青岛市家政服务协会第三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