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爱心大姐赛区第十二届职业技能大赛实施方案
本赛区大赛是在青岛市第十二届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领导下进行。市大赛组委会对本赛区赛事的全过程(竞赛项目确定、命题专家的聘任、命题审核、竞赛过程、成绩评审等)进行督导。本竞赛实施方案已经市大赛组委会审核批准并予以实施。
一、竞赛宗旨
本届大赛旨在以企业对技能人才需求为导向,将高技能人才引进与大赛紧密结合,“以提升职业技能水平,促进蓝色经济发展”为主题,鼓励广大劳动者学习业务,提高技能,选拔引进一大批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的高技能人才,更好地为青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大赛组织领导,市爱心大姐赛区特成立大赛领导小组,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本赛区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竞赛工种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组长;陈淑华,负责大赛全面工作。联系电话83085130
副组长:刘爱荣,负责督促落实整个大赛环节的具体工作,兼命题组负责人83083083
组员:单颖,宣传组负责人83083853
薛晓磊,后勤组负责人83083853
赖双玲,竞赛组、督导组负责人,83862108
大赛设竞赛组、命题组、宣传组、后勤组和督导组五个小组。
三、竞赛项目、标准、竞赛细则
(一)竞赛项目:家政服务员 、育婴师
(二)竞赛标准:竞赛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
(三)各职业竞赛细则:见附件1、附件2
四、比赛日期
(一)育婴师:理论考试9月5日;实操竞赛9月8日
(二)家政服务员:理论考试9月12日;实操竞赛9月15日
五、宣传发动
本届职业技能大赛以“提升职业技能水平,促进蓝色经济发展”为主题,重点宣传我市在家政服务领域高技能家政服务员队伍建设、高技能家政人才培养选拔方面的举措,营造重视技能人才培养、尊重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鼓励广大家政服务员学习业务,提高技能,展现风采,更好地为我市家政服务业发展服务。
六、组织报名
参赛选手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三张小两寸黑白近期免冠照片;
培训和考务费:育婴师100元/人、家政服务员60元/人;
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6月15日
报名地址: 市南区东海西路6号少儿之家三楼、市北区敦化路23号丙,联系电话:83862108、83083951
QQ:1498550881
QQ:1515343571
联系人:赖双玲、李冰
七、组织赛前培训
市家政服务协会将在6、7月份分别组织参赛选手进行理论与实作辅导。
八、竞赛程序
(一)组织封闭命题:定于9月上旬组织专家封闭命题。
(二)确定竞赛考场、场地:理论考场设在福州路66号市卫生学校,实作考场设市北区敦化路23号爱心大姐培训学校。
(三)监考员、考评员:理论监考员由外聘人员、市12届大赛督导组成员担任。实作考评员由相关专家组成,大赛督导组监督。
(四)准备考试所需设备、工卡量具及材料
(五)阅卷、评分工作:理论考试次日即组织专家阅卷,2人以上统计成绩专人保管并封存。实操竞赛采取当场打分,赛后统计成绩封存保管。
(六)成绩汇总上报、审核、确认:成绩汇总后专人保管,上报市大赛组委会审核确认。
(七)成绩公布:各工种成绩公布安置市12届职业技能大赛要求统一公布。
(八)职业资格确认、办证:按照市12届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要求办理。
九、总结表彰
按照市大赛组委会要求进行表彰。各工种竞赛的理论成绩和实际操作成绩均为百分制,60分为及格。各工种竞赛名次按总分分别排列(理论成绩、实际操作成绩分别占总分的30%、70%),若总分相同,按实际操作成绩确定名次。
授予荣誉称号:
①获各工种第一名的选手,由市大赛组委会授予“青岛市家政服务工种状元”称号;
②获各工种第一名的和前六名的进城务工人员选手,符合条件的由市总工会授予“青岛市技能工人先锋”称号;
③获各工种第一名、年龄在35岁以下、符合条件的由团市委授予“青岛市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④获各工种第一名的女职工,符合条件的由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授予青岛市“巾帼建功”标兵称号,市妇联授予“青岛市三八红旗手”称号;
⑤获各工种前三名的选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青岛市技术能手”称号;
⑥获各工种前十名的选手,由市大赛组委会颁发名次荣誉证书;
⑦竞赛成绩突出的车间、班组、站、所等,符合条件的由市总工会授予“工人先锋号”集体称号;
⑧在育婴、家政岗位连续服务满一年以上,持有上岗资格证、专业培训证或中级专业资格证书,服务中无投诉,理论知识、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均合格者,由市家政服务协会分别授予“高级育婴师”、“高级家政服务员”称号;获本届各专业选手前30%的选手,由市家政服务协会授予“金牌家政服务员”称号;获本届各专业前3-6名,手中有绝活、服务有创新的由市家政服务协会分别授予“首席金牌育婴师”、“首席金牌家政服务员”称号;获各专业决赛第一名的选手,日常工作表现优秀且通过面试答辩、公示合格的,由市家政服务协会授予“青岛市家政服务职业技能金牌大赛状元”称号。以上荣誉均与工资挂钩。
2012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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